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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融易新媒体,涉及妮思雅(深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月饼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处罚〔2023〕稽40号
处罚名称: 妮思雅(深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月饼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余亚军处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妮思雅(深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40W2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余**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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