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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李铁付使用未定期检验和未按时维保的电梯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南处罚〔2023〕桃源20号
处罚名称: 李铁付使用未定期检验和未按时维保的电梯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照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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