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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22-12-14 15:37:02来源: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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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阜阳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并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阜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转来的案件线索,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督查支队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饮用水100桶,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2年10月9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阜阳市某安置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3月15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阜阳市某安置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安置区在用的8部电梯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查,该8部电梯使用单位为阜阳市某安置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当事人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予以查封,并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

阜阳市某安置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5月16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2年8月30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其后厨货架上放有一袋已开口的食品添加剂“复配水分保持剂”,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了标注的保质期。经查,融易新媒体,当事人从微信小程序采购上述食品添加剂一袋用于食品加工,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仍在使用,货值金额30元。

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9月29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罚款人民币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颍泉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2年8月15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案件线索,颍泉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车(生产日期/批号:2022-02-23,规格型号:TDT280Z),经检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电动车是该车行代理品牌,从生产厂家共购进3辆,货值金额6000元。 

颍泉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0月17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8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的某品牌麻糖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麻糖2箱,至检查时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100元。

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2年4月18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颍上县某膏药铺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9月22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颍上县某膏药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理疗业务并从事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其经营场所内悬挂锦旗26面,锦旗内容有“妙手回春治腰突,医德高尚倾真情”“多年腿疾已治愈,风湿骨痛全消除”等字样,经营场所橱窗上使用有“效果显著、疗效独特”宣传字样。经查,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底在颍上县某画室制作5面锦旗悬挂在其经营场所,橱窗上使用的宣传字样也是该画室制作;同时,2021年10月底至案发,当事人以少收100元治疗费的方式引导客户到画室做了21面锦旗悬挂在其经营场所。当事人上述广告宣传与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实际情况不符,广告费用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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