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5:33:01来源:互联网
(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名称为“深圳市奈斯海鲜酒楼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深市监坪处罚〔2022〕龙田6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余晓军处罚款5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融易新媒体,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深圳市奈斯海鲜酒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余晓军。
查询第三方信息平台发现,此前,该公司还曾因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奈斯海鲜酒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餐制售;凉拌菜、海鲜制售;烟、酒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