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04:35:01来源:中国网财经
随着泰国天丝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系列声明,持续9年的“红牛”之争再起波澜。
近日,天丝集团(以下简称“天丝红牛”)发布声明,详细讲解了天丝版“红牛”商标和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发展故事。声明还称,合资公司生产及销售业务营收流向成谜。14日晚,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硬杠泰国天丝,谴责其隐瞒事实欺骗公众。
以下是声明全文:
年终将至,在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之间系列纠纷诉讼等待法院最终判决之时,泰国天丝以参加进博会为契机欺骗媒体、引爆舆情,意图通过操纵、误导舆论,干扰司法秩序。一直以来,泰国天丝通过否认签署过50年《协议书》,借助恶意诉讼企图将其不法权益合法化;如今又用移花接木、偷梁换柱之法误导媒体。我司一直相信,在历史事实和证据面前,司法和公众都会做出公正、公道的评判。为避免泰国天丝挑起的舆论战对中国红牛数百万产业链及核心终端、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我司就关键事实及证据予以展示澄清,声明如下。
一、红牛饮料在中国合法化之路——中食公司获得“准生证”
1993年许书标先生在海南合资设立的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注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红牛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1994年11月1日,海南红牛向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红牛饮料产品标准” (共10种成份),但1995年3月13日卫生部批复仅批准了5种成份并要求降低使用量,且不含红牛饮料所必须的“牛磺酸”,融易新媒体消息,不具备“红牛饮料产品标准”所要求的成分和含量。许先生的红牛饮料无法在中国获得生产。事实上,根据海南省琼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证明,海南红牛1996年9月接受中国红牛委托加工前,在中国不能生产红牛饮料。
海南省琼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证明
1995年3月,许书标先生和华彬集团严彬先生合作后,严彬找到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合作。1995年3月29日,中食公司向卫生部申请“维生素功能饮料”营养素含量行政许可批文。1995年9月22日、卫生部针对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作出的批复(卫监发[1995]第51号),“同意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中牛磺酸最大使用量为500mg/kg、肌醇最大使用量为230mg/kg、氰钴胺最大使用量为15mg/kg、维生素B6最大使用量为4mg/kg、咖啡因最大使用量为200mg/kg”,后中食公司将此“维生素功能饮料”批文及配方投入到合资公司,此即“合资公司产品”专有名称的来源,一直在中国使用了29年,其成份含量也从未发生过实质变化。
1995年3月卫生部给海南红牛的批文
1995年9月卫生部给中食公司的批文
二、红牛饮料在中国契约之路——50年独家经营权及各方利益界定
中食公司于1995年9月取得卫生部生产许可批文后,1995年11月10日中泰各方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能经营红牛饮料,海南红牛只能为中国红牛生产红牛饮料。同年,中泰双方股东签订《95年合资合同》,约定中国红牛产品上的商标是中国红牛的资产。1996年1月,中浩公司购买斗牛商标,解决红牛商标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的障碍。
由此,泰国天丝以放弃在中国的经营权换取中食公司投入生产批文,且中浩公司投入斗牛商标,终使红牛饮料得以在中国合法生产销售。通过协议书第四条及嗣后签订的协议,最终各方落实的商业模式为:泰国天丝不进行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回报利益及高额的原料费用。
50年《协议书》原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合资企业的产品的简体字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深圳中浩购买斗牛及图商标的三方协议
深圳中浩购买斗牛图案商标后变更了斗牛及图商标使用范围
斗牛图案商标变更后引发媒体讨论
三、泰国天丝发动诉讼战——借助商标侵权诉讼抢夺市场
随着中国红牛迅速崛起,成为中国功能饮料巨头。2016年,泰国天丝即发动商标侵权诉讼,以商标侵权为名要求法院判决中国红牛停产、架空50年《协议书》约定的中国红牛独家经营权,此时50年《协议书》履行尚未过半,更为恶劣的是其通过撕毁合约、逃避50年《协议书》对泰国天丝经营的竞业限制,和中国红牛前总经理及有背景的资本合谋,抢夺华彬集团巨额投入、中国红牛耕耘近30年的市场。面对中国红牛出具的50年《协议书》原件,泰国天丝矢口否认签署过该协议,协议签署方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均出具证明,承认《协议书》真实、有效,且从未授权泰国天丝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
中食公司和深圳中浩遵守50年《协议书》出具的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