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观点 > 商业评论 >

消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7月1日起施行:直面新业态新问题 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2)

时间:2024-04-19 06:10:02来源:中国青年报

  自1993年出台之后,消法曾经历了两次修订,为何这次不选择再次修法?不少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消法的再次修订尚未纳入立法规划,同时实施条例的立法程序要更快,且是在现有消法的框架内细化规定,有利于提升消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级高,效力通行全国,是行政执法、法院判案的依据。”河山说。

  在柳军看来,《条例》的起草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消费理念、凝聚消保共识的过程,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等不少领域消保立法的完善。“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直面新业态下的新问题

  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出台背后,除了有对“职业打假人”、规范消费索赔的讨论,还有不断变化和丰富的消费场景,以及随之而来的新问题。

  柳军介绍,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但他也指出,2023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条例》作出了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规范“自动续费”等多项新规定,其中,禁止“大数据杀熟”是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柳军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现实中,部分商家开展各种打折优惠促销活动,设置各种复杂营销规则和计价算法,导致消费者同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陈音江看来,《条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导致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同的营销活动进行了规范,为“大数据杀熟”等“差异化营销”划定了法律红线,那就是“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活动”。

  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了10.5倍,在此期间,直播带货举报投诉量增幅更是高达47.1倍。“(直播电商)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况旭说,直播带货必须说清“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对此,《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预付式消费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同样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规范预付式消费上,《条例》主要是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3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在强化“按约履行”方面,《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通过上述条款,《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况旭说。

  “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陈音江认为,《条例》中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条款相对之前的法规确实有不少进步,但要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退费难问题,还要通过进一步监管来确保消费者预交的资金安全,建议尽快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门立法。

  2022年、202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连续两年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消费新领域、新问题一直是报告研究的重点。在孙颖看来,本次出台的《条例》,对于新消费场景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作了比较完整的细化、补充和规定,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期待。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近期热点

消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7月1日起施行:直面新业态新问题 更好保 04-19

预付式消费“退款难”?新规来了 04-19

消博会刮起“国潮风” 引领新型消费潮流 04-19

爱他美两款新品亮相消博会法国馆 04-19

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来了!哪些能换?旧的咋办? 04-19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