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16:06:20来源:新媒体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商品高于一般价格售出:此类商品属市场调节价,不属政府指导价格、调节价的范畴,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明码标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您选购商品时,商品为明码标价并公示状态。
您反映的关于要求退款退货的问题:该公司是张家界市“30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其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实行“30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经与商家协商,已同意您的退货退款申请,融易新媒体消息,您可直接拨打该公司售后服务电话。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慈利县市监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