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以“绿色发展”为噱头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
时间:2023-03-08 02:06:01来源:互联网
-
非法集资人针对不同群体发财致富的心理,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合作造林投资等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骗取不同受害群体的信任,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主要犯罪手法
1
表现形式
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牛樟芝等经济作物,养殖蚂蚁、竹鼠等动物再回收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并不完全交付动、植物实物,或投资回报与种、养殖动植物数量无关,与投入资金相关联。
2
虚假、夸大宣传,获取不同受害群体信任
在高档商务写字楼租赁大面积办公室,豪华装修,大量聘用员工,融易新媒体,用照片合成与领导人的合影,伪装成公司实力强、资金雄厚、有背景等假象。通过展示PPT、宣传片等方式,打着国家关于相关产业的利好政策为幌子,向投资参与人贩卖愿景,借此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3
造势效应
投入大量资金用有影响力的媒体大肆包装,宣传有国有资产背景或政企合作,工商注册资金数额大,涉及范围广等方式,在高档场所、邀请名人或政府官员进行造势,使得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欺骗性更高。
4
暴利诱惑
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创办企业,以经营或生产某种产品为名,虚夸项目或产品的可行性、先进性、科技含量和可获利性,鼓吹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快速致富赚钱不费力等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5
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公司按正规流程出具借款、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还辅之协议、合同等,使得受骗群众深信不疑。
6
短期兑现
为延缓犯罪行为的败露,非法集资人在非法集资前期,一般都能够按照承诺的高息予以兑付,从而诱使集资规模迅速增长,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识别方法
主体是否适合,融资是否具有合法性。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具备融资的资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投资回报率及资金回报来源。资金再生能力弱甚至毫无再生能力,所谓资金回报是“拆东墙补西墙”,直至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行为人携款潜逃,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多元思维风险点。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投资者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从经营模式上甄别。是否为实体项目,为何不能够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挪作他用;获取利润的途径是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