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4:35:02来源:新媒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融易新媒体,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7日
《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党的二十大作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国务院就深化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要求。
面对电信技术和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在广泛听取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系统完善进网许可制度的8项改革举措,涵盖从设备目录、前置检测、受理审批、证书管理、标志发放到证后监管等进网许可管理全过程,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先期完成了首批自检自证企业遴选并发布试点企业名单;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告》,集中公布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承诺进网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5项改革举措;推行进网标志电子化、互认电磁兼容(EMC)检测结果等其他两项改革举措正在积极筹备、有序推进。
二、《通告》发布各项举措的具体考虑是什么?
《通告》公布了5项拟于近期生效的改革举措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