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10:09:18来源: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8号)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2010925670)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玉环双港路分公司销售的虾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24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超市内销售的虾菇进行抽检,2020年12月1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10925670)。食品名称:虾菇,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0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201092567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PC20331000002749410)。
(二)我局对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虾菇已售完。截至2020年12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虾菇的投诉举报。同时,由于涉抽检虾菇为生鲜即食食品,且产品抽检周期较长,无法召回。
(三)2020年12月18日我局对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玉环双港路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3月12日,该案完成办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于当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监不处字〔2021〕10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