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10:09:18来源: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0330000002745925 多宝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2745925;产品名称:多宝鱼;生产日期:2020-10-2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双宇水产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多宝鱼。上述多宝鱼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多宝鱼为鲜活水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台州农港城B2区140号摊位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摊位经营面积为19平方米。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从葭沚水产品交易中心名为“三毛”的摊贩处购进多宝鱼2.1千克,进价10元/千克,共计21元。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销售多宝鱼1.925千克,其全部为抽样数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销售价为16元/千克,共计销售30.8元,共计获利11.55元,剩余一条多宝鱼(0.175千克)当日未销售完当事人的经营者已自行处理,该批次多宝鱼共计货值33.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多宝鱼的相关进货凭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多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一、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二、罚款1万元。(台市监案处〔2021〕4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