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1 18:05:01来源:界面新闻
谈到当前企业的并购路径选择,李威律师认为,较之IPO业务,并购更加有技术难度;IPO主要是单一的服务对象,是一种合规性业务,而并购交易则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方法。
“我们在十年前做过一单差异化的对价安排,虽然大家都是标的公司的股东,但是大家拿到的对价是不同的,这在当年其实也很有代表性;还有早年做借壳上市的一些案例、在纳斯达克私有化之后再回归A股的案例,还有一些通过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去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包括如今市场上看到的一些新的支付手段,比如发行可转债去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实有很多‘组合拳’类的并购方式。”李威谈到。
李威认为,并购重组业务十分考验中介机构设计方案以及协调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的能力。“这是并购重组业务的难点和核心,但同时也是并购交易的有趣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