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7 00:57:52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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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出炉,完善多空平衡机制
4月30日,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集中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出借环节的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券源、提高业务效率、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以及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制度出台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同时助力科创板加速推进,证券行业有望从β走向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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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的证券范围,扩大证券出借券源
《业务指引》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而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与《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规定一脉相承。此外,《业务指引》扩大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券源扩大一方面将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将盘活存量股票,提高存量股权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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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转融券效率,提升市场化水平
《业务指引》推出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方式,市场主体可通过前述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同时在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中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提升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意愿,满足参与者多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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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金融可出借证券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融券偿还延续以往安排
《业务指引》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将另行规定。未来制度正式落地有助于券商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券商在资本市场中进一步发挥关键推动作用。同时,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不改变现有融券偿还业务安排,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证券,融券偿还时间安排与科创板股票交易T+1制度匹配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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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改革引导市场跨越,投行专业化竞争迈进
科创板制度设计完善多空平衡机制,将驱动市场定价合理均衡,提升资本市场运行韧性。同时放大证券需求,活跃交易、增强市场流动性。投行作为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重要参与者和中介机构,将在平衡多空双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有望通过借入证券开展做市与风险对冲。优质公司差异化特色化将趋强化。推荐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
风险提示:制度推进不如预期、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