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7:30:57来源:界面新闻
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遭杀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此举凸显我国正在加大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的追责力度。
消息称,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遭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遭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调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遭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3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检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检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未成年人不会遭判处死刑消息显示,河北三少年杀害同学案发11天后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此后半月多时间内,申请程序历经河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两级审查,并最终由最高检快速核准。
这是近一个月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第二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追诉案件。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9月,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某13岁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用残忍的方式杀害8岁女童,2024年2月4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
“以往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追责案件,基本上实行教育和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起案件的核准追诉,可以看出最高检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追责力度,反映出这两起致人死亡案件的恶劣程度,同时也是加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的体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志斗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
“王某某遭杀害案发生后,最高检曾表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这已表明了最高检对该案件的基本态度,也就是要严惩严办。”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教授对界面新闻表示。
界面新闻日前从最高检获悉,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皮艺军指出,从法律上来说,最高检核准追诉以后,12-14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遭起诉,未来可能会遭判处徒刑,但是不会出现死刑,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18岁以下不能判处死刑。
姚志斗也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可以肯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不会遭判处死刑,“将来量刑需要法院最后结合案件的证据细节和犯罪事实、情节及嫌疑人的态度等等综合评判,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本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河北省检察院4月8日发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的解读文章指出,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