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7:30:57来源:界面新闻
据介绍,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检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已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遭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亟待建立少年司法制度最高检相关负责人2023年6月曾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
据最高检数据,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检察机关5年共起诉涉严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9万人。
其实,刑法有条件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后,对于12-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适用核准追诉程序,法律界仍存在诸多争议。
姚志斗表示,融易新媒体消息,建立核准追诉制度,不仅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罪名和犯罪情节等法律层面,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他指出,针对低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不能“一刀切”地直接像成年人犯罪一样判刑惩罚,还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分层分级的早教育、早干预、早引导,进行预防和治理。
此外,他认为,从目前的犯罪案例来看,低龄段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及团伙性等特点较明显,法律也应继续完善,有针对性出台惩治与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除已有的两个追诉条件外,其他恶劣、暴力或对未成年人受害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是否有必要纳入核准追诉范围,也值得考虑。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教授和该校博士研究生刘铃悦2022年5月在《法治研究》杂志发文指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案件,核准追诉时应当首先从行为人主义角度出发,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更要考虑该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成长环境等因素,关注其复归社会的需求,需要完整综合考量,进行专门评估,审慎作出决定。
何挺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刑法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遭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皮艺军对界面新闻表示,归根结底,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审判等程序都是混合在成年人司法体系中。如果不能把少年司法独立出来的话,有些案件很难按照相应的程序法和实体法来进行判决。
“少年司法和成人司法是两种不同的体系,少年司法有一套独有的原则、观念和制度保障。”皮艺军说,当前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还是“头疼医头”,针对单一案件做出司法回应。“比如针对刑事责任年龄,我们总是认为14岁降到12岁,就可以严惩一些低龄严重犯罪,产生更大的威慑,这基本上还是严打式思维。”皮艺军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王广聪近日在《东方法学》期刊也发文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事实上还处于一种结构不清、规则不足、体系不周的初级发展阶段。
皮艺军还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从犯罪学角度来说,要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开始,霸凌、校园暴力等一点都不能发生,必须及时干预严肃处理,必须为此实施惩罚,不能等到打伤、打残入院,犯罪发生后才让司法部门介入。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阶段,如果不能给预防犯罪留出时间和空间,问题就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