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7 14:19:41来源:融易新媒体
延续上一期对于现金贷产业的分析,本期将从现金贷市场未来的发展角度做一总结。
笔者认为:现金贷市场将长期存在,但需要设定清晰的监管目标和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首先,现金贷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且将长期延续。现金贷市场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基础,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交易是合理的,满足了部分群体的小额、短期的应急性融资需求,有效填补了持牌金融机构不能覆盖的市场领域。尽管目前乱象丛生,但是一刀切强令现金贷退出市场达不到预期整治目标,无法根除正常的借贷需求,只会使其转入不受监管的地下市场,引发更大的混乱。
其次,现金贷行业专业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奠定了初步的金融科技发展基础。近年来,迅速放大的互金信贷市场及缺乏监管的宽松环境,给以现金贷、网贷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企业带来了大量的试错与技术迭代的机会,使得获取客户、审核管理、贷后催收等方面的行业分工日趋专业化、精细化,行业专业技术取得长足进步。
部分雄心勃勃的现金贷、网贷企业将自身定位于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期待依靠出众的的金融科技表现在资本市场一展身手。他们希望银行来购买他们做过量化分析、风险识别与定价的信贷资产,他们不愿意也无能力承担风险,因为承担风险对其资本市场上科技企业的估值会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要设定清晰的两大监管目标――机构有能力放贷和放给有能力还款的合格借款人。首先从强调机构有能力放贷方面来说,尽管笔者一贯主张“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但目前来看,大幅提高机构的准入门槛应该是监管层的首选措施,并辅之以年检、负面清单等方式对进入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持续监督与筛查,及时将不合格机构驱逐出局,并在法律层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对年化36%以上的利息部分规定仅为“不予保护”,并不是打击,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在清理整顿现金贷市场时应注意不要监管越位。现金贷作为特殊信贷产品,其救急服务的价值已超过资金回报率本身,所以应当允许现金贷机构收取可控范围内的服务费用,而不过分用年化利率36%一刀切,这才符合现金贷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
事实上,如同所有的市场管制措施一样,利率管制只对合规者有效,不合规者有各种方法逃避监管,过度利率管制的结果只会是劣币驱逐良币。监管部门可以设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及服务费区间,然后根据市场反应逐步调整现金贷的利率范围,使良性的需求得以满足、暴利得到平抑。同时,监管部门可以设立借款人举报重奖重罚制度,在要求现金贷机构明码标价的同时,通过借款人举报重奖制度,有效监督现金贷机构的真实利率水平,从而维持强势机构与弱势借款人之间的平衡。
从合格借款人方面来说,必须严厉打击各类诱导不适当和非理性借款的营销措施,防范形成恶性债务陷阱。同时建议对借款人连续借贷次数、借款人最高清偿债务的上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全国性的现金贷机构强制性数据入库制度,形成共债数据库,限制多头借款,维护市场秩序。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当下的现金贷市场乱象横生,确需大力整治,但整治不等于禁绝,也不可能禁绝。治水之道,堵不如疏,古老的治理智慧在现代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依旧有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