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9:52:02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本人由“云南艳灵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学员推荐与其与法人彭艳取得联系 随后到培训机构了解培训课程,负责人彭艳使用饥饿销售方式诱骗本身说难得的名额优惠最后几天时间,过期后无优惠需等待名额的手段导致本人做出错误决定。2022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在负责人彭艳的不实宣传下诱导本人办理分期贷款向被告支付教育培训费19880元 学费为分期支付其中“圆梦金”贷款4000元分为12期 每期378.13元 “先用后付”贷款15880元分为18期 每期还款977.5元 两个贷款分别还款6期共计88455.8元。 但本人签合同后随即发现在全国范围内培训机构口碑极差存在大量学员投诉。本人方知该案涉合同,因“云南艳灵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隐瞒了事实,故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了一个月的课程,3个月后提出停止课程,融易新媒体,解除分期和合同,要求负责人退还部分费用,多次与负责人协商,负责人用各种理由拒绝解除分期和付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