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8 19:31:05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办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妃子笑荔枝(供货商:成都普翼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05-20)除虫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验后,除虫脲单项检验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监局(以下简称龙泉驿区局)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办,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妃子笑荔枝1604盒,共计400公斤,货值12052.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成都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龙泉驿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妃子笑荔枝供货商成都普翼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龙泉驿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线索通报移送上一级供货商深圳市鑫荣懋供应链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销售的2批次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销售的2批次铁棍山药(包装日期分别为2024-06-01和2024-06-04,供货商均为深圳市东源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向我局提出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验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单项检验结论均与初检结论一致。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监局(以下简称金牛区局)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办,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包装日期为“2024-06-01”的铁棍山药16袋,共计16公斤,货值478.4元,购进包装日期为“2024-06-04”的铁棍山药32袋,共计32公斤,货值956.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山姆会员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金牛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2批次铁棍山药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深圳市东源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鲜切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鲜切小菠萝(订单生成日期:2024-08-0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金牛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办,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鲜切小菠萝15公斤,货值5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金牛区七彩农成庄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金牛区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该批次鲜切小菠萝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湛江市鼎诚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四川傈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