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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监局关于121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0期)

时间:2024-09-26 17:35:01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月饼共1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市监局提出异议申请,融易新媒体消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办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办。不合格产品核查办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究竟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海南广美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蛋黄冬蓉味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东利国利发饼厂生产、销售的蛋黄伍仁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保亭保城荣升商行销售的蛋黄椰蓉港香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海景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伍仁月饼(传统伍仁味),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请拨打12345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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