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20:25:01来源:金融界
近日,知名喜剧演员贾玲(本名贾俞玲)就侵犯肖像权纠纷起诉了多家食品公司,并获得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贾玲与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已正式公开。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未经贾玲授权,擅自使用了贾玲打拳击场景的卡通形象,此行为严重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融易新媒体消息,公开向贾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人民币。
不仅如此,近期贾玲还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等问题,陆续起诉了山东之森食品有限公司、兴化市彬旺调味食品厂以及上海豪好味鲜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食品公司。这些案件已分别于今年6月和7月开庭审理,贾玲均取得了胜诉。
2024年2月,贾玲自导自演的电影《热辣滚烫》上映,贾玲在影片中的励志减肥故事深受观众喜爱,其形象也随之广为人知。随后,市场上出现了一批打着“贾玲同款”旗号的商品,部分商家未经贾玲同意,擅自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贾玲的肖像或卡通形象进行宣传。
其中,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小姐黑咖啡”包装上,未经贾玲授权,使用了贾玲在电影《热辣滚烫》中的打拳击场景卡通形象。该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误导消费者认为贾玲为该品牌代言。
遭告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其仅生产了少量产品,且包装盒由第三方提供,在审核时并未意识到所使用的是贾玲的形象。然而,法院认为,肖像是自然人外貌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只要卡通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遭告公司未经贾玲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
这一系列诉讼的成功,不仅是对贾玲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为整个娱乐圈乃至社会各界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榜样。它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贾玲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等个人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因此,她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秩序和风气。同时,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