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17:00:02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2024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通则》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涉及食品产品4项,包括熟肉制品、糕点、面包、牛奶蛋白、果蔬干制品;食品添加剂5项,包括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食品经营卫生规范3项,包括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为食品中天冬氨酸和谷氨酰胺的测定;通用标准1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4〕5号)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确定《企业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总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33个清单涵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以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类别,旨在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企业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知》明确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及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通过指导企业精准识别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完整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为食品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参考和指南,企业可以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落实管控频次,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融入现有管理制度、嵌入日常管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
3、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
《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整体提升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标注内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数字标注,且文字的高度与宽度比值不大于3。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时,文字与数字高度不应小于2毫米;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时,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与数字高度不应小于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