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产业 > 食品 >

2024年6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3)

时间:2024-07-04 17:00:02来源:互联网

  《工作规范》明确了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的审查重点和专家委员会会议召开原则,即重点考察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毒理学等科学数据,落实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是否通过;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如遇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紧急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开展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5、市场监管总局就《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指导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产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将《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合并修改为《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二、调整结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将《细则(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调整为: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 8 个章节。结构调整后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全面,许可审查条件更加严谨,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评分要求。

 

  三、调整许可范围。本次《细则》将冷藏水产制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调整后的水产制品共8 个细类,包括预制水产干制品、腌制水产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冷藏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制品和其他水产制品,更好满足水产制品行业特别是水产类预制菜行业的发展需求,覆盖我国全部水产制品产品品种。

 

  四、修订生产场所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规定,明确了不同申证单元的常规生产场所和生产作业区划分。增加了清洁作业区应当定期采用紫外线照射或臭氧等方式对加工环境消毒;生食水产制品清洁作业区(缓化、切片、定形、腌制、内包装)需有控温装置;采用传统晾晒工艺的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有纱网等防护措施;腌制水产制品的烫煮区域和盐渍区域应进行有效防护等要求。

 

  五、修订设备设施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等相关标准规定,细化了对不同申证单元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增加了对排气设施、废弃物容器、制冰用设施的要求,提出了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和产品的要求增设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储水设施。

 

  六、修订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的要求。明确了不同申证单元的常规工艺流程、常用生产设备设施和涉及的主要标准、检验项目和方法。同时明确企业应选择与其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作为产品执行标准。如生产工艺不符,应制定企业标准并依法备案或公示。

 

  七、修订人员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管理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检测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近期热点

2024年6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07-04

答复|关于修改和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建议 07-04

澳门市政署关注澳洲和美国部分地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 07-04

今日导读:知名餐饮品牌广告违规遭罚 公司回应;吉林回应拟组 07-04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山景区分局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07-04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