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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监局关于对《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4)

时间:2024-06-13 23:12:25来源:互联网

  第二十六条 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投诉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开举报投诉途径,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鼓励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属地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等合作机制,主动参与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治理。

 

  第三十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办。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北京市市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直播带货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直播带货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网络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督促和引导直播带货各方参与主体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起草过程

 

  我局深入了解直播带货行业发展状况,积极吸纳人大、政协关于直播带货相关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先后组织多场调研座谈,邀请部分直播带货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直播带货合规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起草并完善了《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究竟合规要求。

 

  在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方面,重点对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制定禁限售商品或服务目录、建立信息检查巡查制度、记录和保存直播带货有关信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行为管控机制等方面合规义务进行梳理明确。

 

  在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方面,围绕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从商品和服务信息公示、禁限售商品管理、广告管理、商品查验、促销行为管理、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明确了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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