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14:03:52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检验检测单位:
根据202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经政府采购,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四类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数量
5月至10月,在14个市州抽样监测5000批次,其中蔬菜1600批次、水果600批次、畜禽产品1400批次、水产品1400批次。监督抽查对14个市州覆盖两次,每月监测4—5个市州,分组开展抽样。每个市州每次抽样地点不少于3个县市区,抽样批次按照规模、产业、基地等情况决定,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超过2批次,同一主体抽取不同样品数量不超过4批次。
二、监测种类
蔬菜:以豇豆、韭菜、芹菜、辣椒、番茄、菜豆、茄子、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菜薹、芫荽、西葫芦、黄瓜、丝瓜、瓠瓜、南瓜、苦瓜、蕹菜、苋菜、芥菜、葱等为主,其中豇豆不少于300批次。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水果:以葡萄、柑橘、李子、桃子、西瓜、猕猴桃等为主,每个市州抽取数量60批次左右。
畜禽产品: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为主,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水产品:以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鲫鱼、牛蛙、甲鱼、泥鳅、黄鳝8大类重点水产品为重点,其中重点水产品不少于600批次。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三、检测项目、抽样方法、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以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易超标的农兽药为主,究竟详见附件1。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蔬菜、水果抽样依据NY/T789-2004规定进行,畜禽产品按NY/T1897-2010规定进行,水产品按GB/T30891-2014规定进行,详细操作方法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双随机”原则的要求和规定,随机选定抽查区域、落实承担抽样任务的具有执法资格的监管或执法人员。抽样工作由当地监管或执法人员负责,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户、屠宰场等“三前”环节抽取样品。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开展抽检工作,现场指导抽样,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我厅将对监督抽查任务承担单位组织开展事中监管和监测质量评估,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三年内我厅不再委托其承担监督抽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打联动。要以聚焦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突出豇豆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进一步完善和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打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办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办,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我厅将每月移交案件线索,分批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对后续执法查办工作进行跟踪核查,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沟通,确保工作实效。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省厅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配合开展现场抽样,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规范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检测结果要确定“随检随报随转”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每一轮覆盖完成后报送监督抽查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监督抽查汇总报告。各市州要坚持“随查随报”原则,按时报送执法查办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办置情况表(见附件2),确保监督抽查取得实效。
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1.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办置情况表
3.2024年度监督抽查安排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