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21:45:36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0期通告,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文昌翁田新铭之选零售超市销售的八月桔,检验项目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梁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沙邦溪凯颖商行销售的姜(泥姜),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邢秋桂蔬菜摊销售的豆芽(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第二市场陈丽云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mg/kg。八月桔中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0.2mg/kg。豇豆、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7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陵水三才少梅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崖州麦正武水产品摊销售的草虾,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海嘉积蕊麦海鲜摊销售的桂花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中营根吴仕娇水产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销售的牛蛙,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李韶阳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鸿港市场陈周强海鲜摊位销售的草虾(黑虎虾),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