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0 03:57:19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0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揭阳市揭东区磐东志杰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鸡拐(辐照食品)(椒麻味)和五香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海运小吃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一辛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醋饭,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叶有彩水产品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华朗冻品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陈翠桃鱼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富家欢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角,灭蝇胺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乙酰甲胺磷是种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害虫。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