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 07:59: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9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生产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生产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生产日期:2022-10-1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FXZY0003S-2020《蜂产品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20号),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所标注的企业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一般情节C档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融易新媒体,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微生物指标超标,经企业排查主要原因是:物流过程中存储不当,如环境温度过高、涨罐等原因造成微生物滋生。整改措施: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处理,并对蜂产品制品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