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罚单!食品安详总监未推行职责,被罚60000元
时间:2023-07-27 21:44:02来源: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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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9日,网络上一则关于巴中市通江县某超市售卖“生虫”酱菜的视频引发热议。经查,融易新媒体,事件系该超市食品安全总监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未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导致售卖的食品出现“生虫”和过期的情况,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该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意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大局。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