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2 05:22: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抽样编号为XBJ23330327304730817的红枣坚果银耳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05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苍南县宜山镇下市街81-103号的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宜山分公司经营的红枣坚果银耳羹进行抽检,浙江方圆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红枣坚果银耳羹作出《检验报告》(NO:2310912866),霉菌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数量货值较少,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融易新媒体,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1.4元;
二、处以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款6101.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