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21:26: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涉及南康区刘若兰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康区刘若兰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
(一)食品名称:龙眼;抽样日期:2023年3月16日,不合格项目: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刘若兰水果店,经核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龙眼20件,均已售完,召回0。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龙眼时未按规定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90.96元;
3.处罚款74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690.96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三处罚〔2023〕4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