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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时间:2023-07-09 09:51: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7月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万家超市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元街道万家超市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原味),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万家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8元;2.罚款5000元。

二、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恒荣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苹果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恒荣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苹果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恒荣食品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2.罚款5000元。

三、胡佳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胡佳(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辣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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