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 15:28: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6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涉及龙回圩黎泉商店经营的腐竹。
(一)食品名称:腐竹;购进日期:2023-01-09;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龙回圩黎泉商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腐竹。经核查,该店采购经营的不合格批次腐竹共计16kg,销售16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蛋白质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元;
3、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4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