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5:04: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海曙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2023年第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No.352300000944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甬上小吃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曙甬上小吃店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所得较少,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16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融易新媒体,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83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0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