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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监局发布不及格食品药品核查究置环境信息(2023年第5期,总第71期)

时间:2023-05-21 14:06: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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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3年第5期,总第71期),涉及粉条(淀粉制品)、榴莲糖、三明治、绵白糖等。具体信息如下: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3年第5期,总第71期)

序号   任务 来源   产品类型   抽检基本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其他情况   处置
所属环节
  备注  
抽样单  编号   检验报告 编号   产品  名称   被抽样  单位   标称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产品控制   情况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1   区抽   食品   2259800001487   BSFC2201323-18a    黄豆芽   广州市唐瓷天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2-10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BSFC2201323-18a ),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4.04×10³,μ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并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14号   立即下架相关豆芽所有菜品,设置食材安全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餐饮环节  
 
2   市抽   食品   DJC23440100596131104   DJC23440100596131104    粉条(淀粉制品)   广州聚丰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聚丰食品有限公司    2023-02-02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该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DJC23440100596131104),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1.30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参照自由裁量理由等事项,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86号   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规范管理并加强员工培训,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监督管理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     
  生产环节  
 
3   省抽   食品   SC23440000004531293   GTJ(2023)GD0244   榴莲糖   东莞市中堂悦购商场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揭阳市侨园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广州贸盛贸易有限公司   2022-10-15   菌落总数   该单位于2023年2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GTJ(2023)GD0244),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①3.1×10³;②1.7×10;③1.9×10
;④1.3×10
;⑤1.5×10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000,M=100
00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能及时整改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同时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并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83号   立即对所有同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今后严格要求各个环节按照产品的储存要求管理所有来货产品。  
  生产环节  
 
4   市抽   食品    DBJ23440100602231205   A2230025818116012C    散装黄金南瓜子   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店   /   2022-11-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该单位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A2230025818116012C),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0.048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02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经营散装黄金南瓜子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能及时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同时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202号   立即下架销毁卖场问题产品,要求供应商增加商品第三方检测频率,严格把关索票索证环节。  
  流通环节  
 
5   区抽   食品    XBJ23440106598040015   BSFC2300045-1a   辣椒    广州蒸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广州市每佳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023-02-06   氧乐果   该单位于2023年3月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BSFC2300045-1a),检验项目:氧乐果;检验结果:0.76g/100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5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涉嫌采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椒”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穗天市监不罚[2023]执六006号   严格把关供应商,落实质量验收及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抽检,提升供应商与员工的安全意识。  
  流通环节  
 
6   区抽   食品    XBJ23440106598020023   BSFC2300044-9a   豇豆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食堂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蔬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02-07   倍硫磷、灭蝇胺   该单位于2023年3月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BSFC2300044-9a),检验项目:倍硫磷、灭蝇胺;检验结果:倍硫磷1.05mg/kg 、灭蝇胺2.4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倍硫磷≤0.05、灭蝇胺≤0.5);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3]执六007号   严格重视食材的采购安全,要求供应商持续保持每日索票索证制度,加强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每月进行第三方风险评估。  
  流通环节  
 
7   海珠区抽   食品   XBJ23440105003631153ZX   食监 2023-02-0796   包装饮用水    杨宁   广州市安吉尔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2023-02-19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该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食监 2023-02-0796),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大肠菌群0,1,0,0,0 CFU/mL 、铜绿假单胞菌0,1,124,103,2 CFU/250mL;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大肠菌群n=5,c=0,m=0 、铜绿假单胞菌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九龍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并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60号   对运输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车辆运输消杀培训,加大水源检测频率,严格挑选瓶盖供应商。  
  生产环节  
 
8   省抽   食品   SC22440000003644771   NO:食监2022-10-0287   三明治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常麦蛋糕店   无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常麦蛋糕店   2022-10-07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该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食监2022-10-0287),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1日我局予以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穗天市监处罚[2022]968号   由于菌落超标原因不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制售环节  
 
9   省抽   食品   SC22440000003644772   NO:食监2022-10-0286    
三文治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金麦坊蛋糕店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金麦坊蛋糕店   2022-10-07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该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食监2022-10-0287),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1日我局予以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穗天市监处罚[2022]969号   由于菌落超标原因不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制售环节  
 
10   市抽   食品   DC22440100003647617GZ   NO:食监2022-12-0722   黑鱼(淡水鱼)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农贸市场 吕莉   环球水产批发市场的刘国明   2022-12-04   孔雀石绿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O:NO:食监2022-12-0722),检验项目:孔雀石绿;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我局予以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规定,不予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3]22号   由于孔雀石绿超标原因不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流通环节  
 
11   市抽   食品   DC22440100003647618GZ   NO:食监2022-12-0723   鲈鱼(淡水鱼)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农贸市场 张来正   环球水产批发市场的新区南座1楼9-10号的金鑫水产超市   2022-12-05   恩诺沙星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O:NO:食监2022-12-0723),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我局予以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规定,不予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3]21号   由于恩诺沙星超标原因不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流通环节  
 
12   市抽   食品   NCPGZ2022052489   NO:01XS2210SC089   青豆角   陈月琴     2022-10-20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   该单位于2022年10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NO:01XS2210SC089),检验项目: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12月5日我局予以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规定,不予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2]128号   由于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超标原因不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流通环节  
 
13   市抽   食品   DC22440100003647027GZ   食监 2022-12-0070   生鱼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猛鲜水产店   /   2022-11-23   恩诺沙星   2022年11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猛鲜水产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茶山路五山花园泽生市场D4档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了当事人销售的“生鱼”。2022年12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食监2022-12-0070),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2年12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元;二、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37号   停止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购货,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严格把控农产品的质量,保证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  
 
14   市抽   食品   DC22440100003647023GZ   食监 2022-12-0073   青豆角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美鲜蔬菜档   /   2022-11-24   灭蝇胺   2022年11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美鲜蔬菜档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茶山路五山花园泽生市场B8档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了当事人销售的“豇豆(青豆角)”。2022年12月2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食监2022-12-0073),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2年12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元;二、罚款。
  穗天市监处罚[2023]136号   停止向原供应广州谷裕市场的档口购货,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严格把控农产品的质量,保证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  
 
15   市抽   食品   DC23440100004530238   GTJ(2022)GZ03415   绵白糖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创基超市   广州市丰衣足食食品有限公司   2022-06-20   还原糖分   2022年12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创基超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47号首层72、73、75-77、79、80铺,首层1、2、83、86-93、112、128-130、135、141铺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了当事人销售的“绵白糖”。2023年1月3日编号为GTJ(2022)GZ03415的检验报告转至我局处理,该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GTJ(2022)GZ03415)送达当事人,由该店员工赵普签收。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法作出免予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3]24号   对涉事该品牌所有的糖类产品下架封存,联系供应商要求对产品再次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进货索票制度。  
  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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