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2:20: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贡区喜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3-1-10;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喜鲜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韭菜,经核查,该超市经营上述批次韭菜2.7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章贡区喜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融易新媒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减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34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