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2:18: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5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3年5号)
在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2023年2月10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县双悦店和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县百货大楼店的老姜进行抽样,经检验该两批次老姜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12567730008、XBJ23430212567730016
产品名称:老姜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路与向阳路交汇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10日我局收到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县双悦店(简称双悦店)和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县百货大楼店(简称百货大楼店)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3月14日分别向两店送达,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双悦店成立于2006年7月18日,百货大楼店成立于2012年3月27日,均为当事人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3日从株洲市中南蔬菜批发市场陈浩淮山经营部进购涉案老姜24公斤配送至双悦店,进价7.556元/公斤,融易新媒体,销售价11.96元/公斤,至核查处置之日全部售出;2月7日进购涉案老姜67.50公斤配送至百货大楼店,进价8.4444元/公斤,销售价9.96元/公斤,售出61.5公斤,未售出不合格老姜6公斤,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经下架。上述老姜共计售出85.5公斤,货值金额853.63元,获利181.57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入库单,不能提供涉案老姜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老姜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清查并下架不合格食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有改正违法行为的认识,售出的不合格老姜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当事人所售产品无法召回,且采购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存在过失。经研究决定: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没收违法所得181.57元;3、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181.57元上缴国库。2023年4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3】第3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老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涉案老姜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老姜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清查并下架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