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22:42: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监局宣布关于1批次不及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
牡丹江市市监局关于1批次不及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
在国度市场监视打点总局组织的食品安详抽检事情中,检出我市1批次不及格食品。现将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传递如下:
一、抽检根基环境
(一)抽检根基环境:经哈尔滨海关技能中心检讨,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策划的粉条。(出产日期2022-06-16)不及格,不及格检讨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策划者信息: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融易新媒体,策划者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南市街世纪故里小区门市375-490-1。
出产企业信息:林口县恒福农副产物有限责任公司,出产企业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奎山镇奎山村。
(二)风险控制法子:策划者地址地市场禁锢部分已对策划场合实施了现场查抄。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销售不及格粉条15公斤,销售15公斤。食品出产策划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物。
二、对策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环境
牡丹江市市监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举办了备案侦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销售不及格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三十四条的划定,但鉴于当事人推行了食品进货磨练等义务,有充实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历,牡丹江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划定,作出免予行政惩罚抉择(行政惩罚抉择书编号:牡市监惩罚【2023】42号)。
附件:1批次不及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监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1批次不及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出产企业/进货来历名称
标称出产企业/进货来历地点
被抽样单元名称
被抽样单元地点
样品名称
购进/出产日期
不及格项目
尺度值
检讨功效
检讨机构
1
林口县恒福农副产物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奎山镇奎山村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南市街世纪故里小区门市375-490-1
粉条
2022-06-16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得利用
104mg/kg
哈尔滨海关技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