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3 09:21:01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5类食品4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4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7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餐饮食品 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玉红盛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众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和祥顺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和祥顺餐饮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大渔兴顺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三文鱼、金枪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吉利隆超市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称河北海达龙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戗面馒头,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7.北京泰浩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