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7 10:48: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3月23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涉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鸿恩寺店销售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鸿恩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上海青(抽样日期:2022年12月9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融易新媒体,当事人销售的上海青是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曲江镇虎街村大河埂 ( 大河冷库内 ) 建水县曲江红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和收集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涉案农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涉案农产品启动了召回通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在发生违法行为期间,该局未接到对涉案农产品相关的投诉举报。综上所述,该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