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7 08:54: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3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4号),涉及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生产日期:2022-09-21;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金堂县赵镇万家水水业经营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506桶,共计9563.4公斤,货值506元;已销售500桶,融易新媒体,共计9450公斤;库存(未销售)1桶,共计18.9公斤(其余5桶用于出厂检验使用);封存1桶,共计18.9公斤。当事人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 没收涉案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1桶;
3. 罚款86000.00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86500.00元(大写: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包装饮用水(西岭雪山)由当事人生产,因厂里员工清洗水桶时操作不规范,导致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遵守食品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