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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告知书

时间:2023-02-13 22:09:59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区各食品经营单位(户):

 

  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融易新媒体,现对新区食品经营单位(户)告知如下:

 

  一、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请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不得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要求;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排查力度,对误导消费者、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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