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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期)

时间:2023-02-08 02:11:02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2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3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松阳县美莲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松阳县老苏黄米粿加工厂生产的水磨年糕,融易新媒体,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新发地农贸市场沈明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余杭永旺农贸综合市场华哥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农贸市场汪天荣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内个体工商户雷三河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嵊州市小东水产直销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市小河农贸市场蒋爱林食品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拱墅木兰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永康市阿庆嫂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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