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花8万多元买酒要求“假一赔十”!结局反转→
时间:2022-12-28 12:21:01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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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案二审判决:不支持牟某索赔,撤销赔偿;牟某需支付案件受理费18360元。
2018年11月22日至26日期间,牟某在微信公众号“广西邮政”中的“在线商城”上,连续下单50次购买50瓶“言帝龙”养生酒,每瓶单价1688元,共花费84400元,融易新媒体,包装上生产商为六顺酒厂,总经销为丁氏酒业。
2019年4月19日,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同年9月,邮政集团桂林市分公司向牟某退还购物款84400元。
2020年9月,牟某将邮政集团及其广西分公司、丁氏酒业、六顺酒厂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提出10倍赔偿,共计84.4万元。
原告牟某类似的索赔案例达80个,他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他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行为,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2021年8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
二审不支持索赔
12月19日,六顺酒厂收到了二审判决书。
判决维持一审法院驳回牟某对邮政集团及广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驳回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