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7:03: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监局网站宣布关于省抽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2年第30期)。
宁波市市监局关于省抽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2年第30期)
省局宣布的《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详监视抽检信息传递》(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2家出产策划单元。现将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传递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12830221的杨梅酒露酒核查究置环境
(一)抽检根基环境
慈溪市和丰酒业有限公司出产的杨梅酒露酒,酒精度不切合产物昭示尺度及质量要求。检讨机构为浙江合理检讨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究置环境
慈溪市和丰酒业有限公司出产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杨梅酒露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慈溪市市监局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惩罚〔2022〕1329号”的行政惩罚抉择,充公不法所得5465元,罚款16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005131328的梅花去皮榨菜条(利便榨菜)核查究置环境
(一)抽检根基环境
台州市黄岩民和超市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小曹娥镇富民菜厂出产的梅花去皮榨菜条(利便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切合产物昭示尺度及质量要求。检讨机构为宁波市产物食品质量检讨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讨所)。
(二)核查究置环境
余姚市小曹娥镇富民菜厂出产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梅花去皮榨菜条(利便榨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余姚市市监局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惩罚〔2022〕1206号”的行政惩罚抉择,充公不法所得90元,罚款5000元。
宁波市市监局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