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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时间:2022-12-12 19:37: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10-2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实测值0.69mg/kg,噻虫嗪实测值1.2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2956 ),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1月28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姜。经查明,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共购进同一批次生姜3.1kg,其中抽样3kg,使用0.1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融易新媒体,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长乐漳港榕大传增海鲜大酒楼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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