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0:55:01来源:互联网
1、北京食美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5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B1层02室)擅自拆除粗加工间、凉菜间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高丽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大盛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7-8)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江海湖石锅鱼餐厅(招牌:石锅鱼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双兴苑A区商业楼3号4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瀚远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羊汤馆一品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M54、55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友福小吃店(招牌:老彭驴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1号院03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半塔美美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8号院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易新媒体,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秦味如家餐厅(招牌:秦味如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西1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