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9:59:02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传递如下:
一、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策划噻虫胺项目不及格绿尖椒
(一)抽检根基环境
2022年8月4日,安徽中青检讨检测有限公司事恋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42号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B区43号档口海口琼山张胜胜蔬菜批发店策划的绿尖椒举办监视抽检,经安徽中青检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9月1日出具检讨陈诉(编号:No:ZQJY-2022-W0803714),检讨陈诉显示上述绿尖椒噻虫胺实测值为0.64mg/kg,尺度指标为≤0.05mg/kg,检讨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切合GB 2763-2021《食品安详国度尺度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讨结论为不及格,该批次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
(二)对策划销售单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罚环境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及格的绿尖椒,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3日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共购进33斤,进货单价3.2元/斤,进货总价105.6元,现场查抄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4元/斤,销售总价132元。当事人提供上述绿尖椒的进货单子、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物及格证等质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销售质量安详监视打点步伐》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依据《食用农产物市场销售质量安详监视打点步伐》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划定,当事人推行进货磨练等法令义务,并有充实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绿尖椒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给以免予惩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举办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磨练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环境举办复查,复查功效及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环境
经查,融易新媒体,该批次不及格绿尖椒从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处购进,我局对海口琼山茂淇蔬菜批发店伙计吴奇茂举办询问侦查,吴奇茂认可该批次不及格绿尖椒于2022年8月3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监局琼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