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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82期)

时间:2022-12-03 18:58:0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食糖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4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融易新媒体,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等。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南宁市明秀东路196号3栋一层A1096号范时招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华润万家商业科技(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豆角”,倍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胡萝卜(平价)”,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庆彬海鲜水产冰品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西自贸区大康惠投资有限公司北湖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芝麻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钧贸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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