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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操纵4股赚2400万 证监会:被罚9600万!

时间:2024-08-19 01:50:01来源:互联网

  没一罚三!

  8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操纵证券市场的罚单。冯越峰、宋晓平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累计控制近百个股票账户,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累计获利近2400万元,最终遭证监会被罚近9600万元。

  当事人申诉称,融易新媒体消息,在违法所得计算方面,4只涉案股票的盈亏应当相抵。证监会表示,操纵多只股票的违法所得不应盈亏相抵。多次、操纵多只股票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比单次、操纵单只股票更严重,如果将多个操纵行为的违法所得盈亏相抵,相当于用亏损的违法行为去抵消、减轻盈利的违法行为,不能正确反映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操纵4股盈利约2400万元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冯越峰、宋晓平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本案现已侦查、审理终结。

  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证券账户在内的4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冯越峰账户组”)。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宋晓平控制使用“沈某糯”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宋晓平账户组”)。

  2017年间,冯越峰长期派遣交易员携带电脑前往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交易员在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期间,分别听从冯越峰、宋晓平的指令下单交易。宋晓平及其员工也曾在冯越峰办公场所下单交易。

  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聊天记录、相关统计表、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和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洗售交易”)等手段,共同影响 “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5万元。两账户组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万元。两账户组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万元。两账户组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万元。

  综上,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以上合计获利约2400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电子报表、QQ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冯越峰、宋晓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遭被罚约9600万元

  在听证过程中,冯越峰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在账户控制关系方面,冯越峰未控制“陈某芳”“龚某德”“黄某蓉”“孙某”“周某珍”证券账户。

  第二,在合谋操纵认定方面,冯越峰未与宋晓平合谋操纵,仅凭交易员徐某的询问笔录认定合谋,证据不足。

  第三,在违法所得计算方面,四只涉案股票的盈亏应当相抵。

  第四,本案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冯越峰涉案行为持续至2017年10月11日,而对冯越峰的立案侦查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和2021年5月19日,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

  第五,本案量罚过重。冯越峰系初犯,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侦查。综上,冯越峰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对冯越峰的意见不予采纳,主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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