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3 18:12:15来源:融易新媒体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伍洲奇
“一般来说,原告一审案件胜诉后,却又突然在二审时撤诉,这种情况比较蹊跷。”5月29日,北京大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树明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近日,投影行业头部企业——四川省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极米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极米科技并没有关于法律风险的相关披露。“企查查”数据却显示,极米科技有28条自身风险、6376条关联风险的提示,其中主要风险提示为法律风险。
上述数据显示,在极米科技的自身风险中,有多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均牵涉到消费者起诉极米科技技术不达标和虚假宣传。
一宗蹊跷的撤诉案件
在多宗牵涉到消费者起诉极米科技技术不达标和虚假宣传案件中,部分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部分案件是已决案件。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何某与极米科技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在以6399元的价格购买极米科技的一款投影仪后,经过权威机构检测发现技术不达标。
消费者认为,极米科技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欺诈,遂索赔。极米科技辩称,融易新媒体,涉案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是合格产品,极米科技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不同意何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极米科技宣传的技术指数与检测报告的数据相差较大,应认定极米科技存在欺诈,因此判决极米科技向何某退还货款6399元,向何某赔偿19197元并交付检测费1000元。
但蹊跷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1日公布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极米科技上诉后,何某于2018年6月8日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随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朱树明表示,对于民事二审过程中发生原告撤诉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朱树明认为,本案中被告一审败诉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告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司法实践中比较罕见。
一般情况下,被告会付出比一审判决更大的代价与原告私下达成和解,以换取原告的撤回起诉,至于本案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同时,“企查查”数据还显示,2020年4月7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17日,北京、四川、广西三地多家法院发布极米科技为被告的开庭公告,案由均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诉讼背后的技术危机
多达9宗消费者起诉极米科技的案件,直指极米科技技术不达标和虚假宣传,而在极米科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却没有发现其关于法律风险的披露。但是,对于法律风险背后的技术风险,极米科技虽认识清晰却投入不足。
资料显示,目前主流消费级投影设备均采用DLP投影技术,DLP投影技术的核心专利都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DLP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DMD器件,目前极米科技全部采用TI生产的DMD器件,并已与TI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极米科技坦言,“未来,若公司重要核心部件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其供货价格有重要调整、亦或因国家间贸易争端或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导致无法及时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记者发现,从极米科技历年费用来看,销售费用占比始终远高于研发费用占比,且增长速度更快。从2017年到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占比从10.92%增长到12.24%,研发费用占比则从3.31%增至3.83%。
从极米科技目前公布的专利来看,目前在境内外已获授权专利282项,包括16项发明专利、126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40项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远高于发明专利。
对比发现,极米科技似乎更注重外观和用户体验,却非真正的“硬科技”。
目前,极米科技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科创板上市申请。相关法律及技术风险能给极米科技上市之路带来何种影响,仍有待观察。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法人杂志):多宗消费者起诉 极米科技暗藏技术危机